新疆政法学院图书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

日期:2024-01-09点击率:10

新疆政法学院图书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

 

 存包柜系供读者入馆查阅资料时临时寄存书包及其它物品,无偿使用。为规范电子存包柜的管理和使用,图书馆制定本办法。

 所有存包柜为流动使用,物不过夜。使用者须在每天晚上闭馆之前将所放物品取走。

 为确保所存物品安全,请勿将贵重物品存入,以防丢失。

 为防止少数人长期占用存包柜损害他人权益,图书馆将不定期清理隔夜物品,若由此引起物品丢损,由违规者自行负责。

 违规占用存包柜者,将给予7至15天的停止借阅权处罚。

 若发生钥匙丢失、忘记所存物品存包柜位置等,不得自行撬柜,须向值班保安出示有效证件并由其代为处理。

 若发现物品失窃,请及时报告值班保安,我们将尽力相助。

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本办法自2023年3月24日起施行。